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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来源: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作者:浙江正标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19-05-31 | 174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统一案件裁判尺度省高院民一庭经广泛调研制定本解答供审判中参考

 

原告起诉仅要求离婚被告提出如果判决离婚应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此是否需要提起反诉

离婚之诉为复合之诉解除婚姻关系是前提和基础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从属于前者在离婚诉讼中可一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法院应询问被告是否请求分割财产被告请求分割财产的无需提起反诉法院应予审理

原告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不同意离婚且未对财产分割发表意见如何处理

法院应告知被告其可对财产分割发表具体意见经询问被告仍不发表意见的视为其放弃抗辩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案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离婚条件法院仍宜对夫妻财产及子女情况进行审查以方便日后当事人再次提出离婚诉讼案件的处理

原告起诉离婚被告下落不明的是否需要先行提起宣告失踪程序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但对下落不明的夫或妻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并不以宣告其失踪为条件对此类案件法院应加强调查走访询问当事人近亲属及所在单位社区等相关人员最大限度保障被告方的诉讼权利

双方虽未登记结婚但已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应如何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条第一款第项规定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已共同生活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可以根据共同生活时间生育情况未登记原因彩礼数额彩礼使用回礼情况以及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需要返还的可以根据前述因素酌情确定返还数额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范围应如何把握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一般以男女双方为诉讼当事人鉴于实践中彩礼的接受人或给付人可能是婚姻关系当事人的父母或其他亲属为便于案件事实查明和纠纷解决可根据双方诉辩确定实际接受人或给付人的诉讼地位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订立如一方发生婚外情或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离婚时放弃财产的协议或者一方出具前述内容的承诺或保证书另一方起诉以夫妻财产约定为由请求确认协议承诺或保证书有效并要求据此分割财产的能否予以支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订立如一方发生婚外情或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离婚时放弃财产的协议或者一方出具的前述内容的承诺或保证书是对特定条件成就后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的约定非属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夫妻财产约定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规定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对此协议承诺或保证书的效力应不予确认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财产进行分割一方存在婚外情家庭暴力等过错且导致离婚另一方无过错的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综合考虑过错情况等对无过错方酌情予以照顾以平衡双方利益

夫妻一方于婚前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全部价款房屋产权于婚后登记在该方名下房屋性质如何认定

夫妻一方于婚前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全部价款产权于婚后登记在该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以其婚前财产出资在婚后购置房屋房屋性质如何认定

夫妻一方以其婚前财产全额出资在婚后购置房屋且产权登记在己方名下的此为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发生形态上的转化不影响财产性质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以其婚前财产全额出资在婚后购置房屋且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或对方名下的或者夫妻以一方婚前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混合出资在婚后购置房屋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的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该补偿数额如何计算

补偿数额可以按以下公式计算:[婚后还贷本息总额÷( 买时房价+应还贷款利息总额)]×离婚时房价÷2。如在个案中计算所得补偿数额明显低于婚后还贷本息总额半数的应在上述计算方式的基础上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结合案件实际合理确定补偿数额

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同财产赠与子女离婚后一方反悔请求撤销赠与能否予以支持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离婚 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除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之外当事人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不能予以支持离婚协议涉及身份关系各条款内容相互关联如双方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该条款作为离婚协议的组成部分夫妻双方应实际履行离婚后夫或妻一方反悔请求撤销赠与的一般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要求另一方履行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财产赠与约定的可以另一方为被告子女为第三人提起诉讼受赠子女也可起诉要求履行

十一婚后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能否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 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适用的前提条件是一方父母支付全部款项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婚后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其余款项由夫妻共同支付不动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一方父母的出资额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十二夫妻双方约定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离婚时一方主张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六条及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其有权撤销赠与另一方则主张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房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对此应如何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表明夫妻间赠与关系应受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规定的调整夫妻双方约定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赠与方主张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处理的可予支持

十三婚后夫妻双方设立公司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有双方持股比例该比例是否属于夫妻财产约定离婚时可否据此分割公司股权

如无其他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对公司股权进行过夫妻财产约定的该登记比例不能视为夫妻财产约定一方当事人仅凭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的股东持股比例要求据此分割的不予支持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股权进行分割

十四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在婚后出租相关经营管理由该房产所有人一方进行所得租金性质如何认定如相关经营管理由该房产所有人委托他人进行所得租金性质如何认定

房屋租金的获取与房屋的管理维护状况密切相关需要投入相应的劳动属于经营性收益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故夫妻一方个人所有房屋婚后所得租金归夫妻共同所有在房屋出租过程中由夫或妻一方经营管理或委托他人经营管理的所得租金仍为夫妻共同所有

十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子女购买的保险在离婚时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子女购买的保险视为双方对子女的赠与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十六离婚时双方约定或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承诺不要求另一方负担子女抚养费此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以子女名义起诉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如何处理

离婚时双方约定或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承诺不要求另一方负担子女抚养费此后又以子女名义起诉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具有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状况发生不利变化不足以维持子女当地一般生活水平或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确有增加等正当情形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8 条规定精神可判决另一方给付抚养费

十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的子女经确认与男方不存在亲子关系男方请求女方返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支出的抚养费能否予以支持抚养费返还数额如何确定

原则上男方对非亲生子女无法定抚养义务其请求返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一般可予支持

在确定抚养费返还数额时男方应对抚养费支出情况进行举证确实无法举证证明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 条规定根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经济收入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和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等情况酌情确定

十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继承事实作为继承人的夫或妻一方放弃继承的另一方可否主张放弃无效或请求赔偿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放弃继承作为继承人的夫或妻一方对继承权利的处分无需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另一方主张对方放弃继承无效或者以对方放弃继承为由请求赔偿的不予支持有证据证明作为继承人的夫或妻一方放弃继承系虚假意思表示其实际取得继承财产的另一方可以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十九农村宅基地审批时建房用地审批表上包括有未成年人其父母出资建造宅基地上房屋未成年人对该房屋是否享有产权份额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申报在确定一户的宅基地使用权面积和房屋的建筑面积时一般以该户村民人数为主要参考依据建房用地审批表上包括有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对该房屋享有产权份额房屋分割时一般应按照审批情况确定必要时可适当考虑出资出力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