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新平、周学兵律师承办的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近日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本所律师代理的该案一、二审均取得胜诉。
接受本案委托后,我所代理原告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中,对方提起反诉并主张我方当事人返还工程款50万元,后又向法院申请对工程量进行鉴定。我方针对对方的反诉请求及鉴定所申请,提出书面答辩意见以及《不予鉴定意见书》,一审判决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后对方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整个代理过程中,本所律师积极应对,并与办案机关及时沟通,取得了圆满的代理效果。

